文物保护与进出境管理全解析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为更好地保护文物,本文梳理了文物进出境的相关规定。
政策更新与法律依据
2022年3月1日,海关总署公布第257号令,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然而,我国目前的文物保护制度已涵盖进出境领域,该文件的废止不会影响个人携运和邮寄出口文物。
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等,均对文物进出境作出了详细规定。
受保护文物范围
依法受保护的文物涵盖:
-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
- 与重大历史事件或著名人物有关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 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 重要的文献资料及手稿;
- 反映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 限制出境的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作品;
- 古人类化石、古猿化石及相关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文物出境要求
文物出境展览的承办单位须提前6个月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级文物超量需国务院批准;展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特殊情况可延期但最长不超1年;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
进出境监管措施
经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在出境时由海关监管查验。申报时应出示文物出境标识及许可证,合法合规方可放行。
对于临时进境文物,当事人须报请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登记,并加盖海关封志。
违规风险提示
- 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不属于珍贵文物的一般文物出口按走私罪论处;
- 非文物仿制品可在自用合理范围内带出,特殊情况下还可获得出境火漆标识认证。
无论是家传文物、亲友馈赠还是个人购藏文物,均应在出境前报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批。
来源:海关发布 | 审核/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 | 编辑整理/ 刘畅、雷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