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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质规【2025】3号重磅发布!2026年3月26日正式开始实施!

住建部:建质规【2025】3号重磅发布!2026年3月26日正式开始实施! 建奇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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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住建部于2025年9月26日发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过渡期6个月,于2026年3月26日正式开始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同时废止。
因办法内容较多,条文规定较细,为方便理解,决定分两次给大家解读。办法共计四章四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项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监督管理,今天重点解读前两章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至第三条阐述了办法的制定背景及适用的企业和范围,规范了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对办法中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了解释:指在企业和项目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这句话中的重点是“独立职能部门”,为什么这个词语是重点?因为很多企业或者项目部为了优化人员配置,减少人工成本支出,会出现“部门多责”、“一人多职”等情形,本条直接明确要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很多企业或项目可能因此需要对企业内部或是项目部部门设置做出调整了。

第五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类型和具备条件,类型分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种;具备条件: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就是所谓的A、B、C三证。

第二章 企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六条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含安全总监)的需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即: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带班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7、组织制定并实施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通俗直接的理解就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除了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外,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者和落实者,是团队的“安全生产指挥官”。

第七条办法对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及一级专业承包资质序列的企业安全总监职位的设立做了要求:设置安全总监,即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同时有鼓励其他资质等级企业、分支机构、子公司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设置安全总监。

第八条规定了企业安全总监的资格条件:1、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的考核;2、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3、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这里标记的重点:企业安全总监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资格证书的同时还需要在本行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只有具备了基本条件(考核合格+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能力条件(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经验条件(本行业从事安全管理)、时间条件(3年及以上)才能被聘为企业安全总监。为了实现你的目标,是不是有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考试心动了呢?

第九条明确了企业安全总监应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履行安全相关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制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具体措施和领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组织制定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并对落实情况监督考核;3、督促落实企业安全标化建设;4、督促落实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6、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7、组织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8、督促落实领导带班检查制度,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意见;9、督促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企业应急救援演练;10、监督指导企业分支机构、子公司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11、组织企业内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险情)调查。未设立企业安全总监的,应明确固定的岗位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职责这句话应该是对第七条中鼓励相关企业设置安全总监的很好回应。

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工作内容:1、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2、每年组织考核项目负责人,对不合格的及时作出处理;3、根据项目进度对企业在建项目进行带班检查并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每年检查时间不得少于企业全年施工时间的25%这是一条硬性规定,强化了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意识;4、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当到现场检查,因故不能参加的,企业如有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可委托其机构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5、还需熟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

第十三条最后一句话: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字确认,不得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职责。这条需要单独说明下:这是非常容易忽视的问题,危大及超危大方案一定要按照住建部37号令严格执行,代审、代签容易,但是责任不能规避!更不能什么都以一纸“授权委托”了事,且本条已严格规定不得委托他人行使上述职责。后续有需要的话还会对住建部37号令等文件进行解读。

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对企业应急演练做了具体要求,明确企业负责人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总监需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对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险情的,需要立即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做好相关上报工作。同时也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和保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落实。

第十七条本条规定了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结构的设计及人员配备,同时,鼓励对安全管理岗位津贴的发放和适当提高工资、福利等待遇。可以看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固然重要,但是对于安全管理落实者、执行者的待遇提高也不容忽视,毕竟安全工作有序开展的必备条件是要有人才行。

第十八条本条规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满足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十九条明确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九大安全生产职责,让责任与工作同在,更好的诠释了“谁工作,谁负责”的责任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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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工程知识随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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