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肉类出口流程及准入国家一览
肉类富含蛋白质、脂肪、维生素及微量元素,是重要的营养来源,并在我国作为大宗传统食品出口,深受国际市场欢迎。本文将介绍中国肉类出口程序及相关贸易国家的准入要求。
一、肉类主要准入国家及产品类型
- 日本:热加工偶蹄动物肉及其产品、禽肉及其产品
- 欧盟:热加工禽肉(限山东省)、兔肉
- 新加坡:冷冻鸡鸭肉、热加工肉类、冷冻猪肉、烤肉
- 马来西亚:冷冻禽肉、热加工鸡肉、羊肉、牛肉、猪肉
- 韩国:热加工禽肉、兔肉
- 加拿大:热加工禽肉
- 俄罗斯:冷冻猪肉、冷冻禽肉、兔肉
- 以色列:牛肉
- 蒙古:猪肉、鸡肉、牛羊肉
- 美国:热加工禽肉
- 吉尔吉斯斯坦:冷冻禽肉
- 哈萨克斯坦:鸭肉
- 中国澳门:冰鲜猪肉、冰鲜禽肉
- 中国香港:冰鲜猪肉、冰鲜牛羊肉、冰鲜禽肉
注:以上名单可能会调整,请关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二、出口基本流程与要求
1. 贸易国家准入确认
由于肉类涉及疫病传播风险,需获得输入国官方许可方可出口。企业可通过所在地海关咨询具体政策。
2.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
出口前,企业须向所在地海关申请进出口资格备案,方式包括“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网上平台办理。
3. 养殖场备案管理
根据规定,生猪、兔类、禽类养殖需按《关于公布实施备案管理出口食品原料品种目录的公告》向海关申报备案。
4.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出口肉类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卫生体系,并通过“互联网+海关”或“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
5. 对外推荐注册
部分进口国对境外食品企业有注册要求。中国海关可为企业向贸易国官方推荐注册,具体条件参见海关总署相关规定。
6. 检验检疫与出口申报
申报前,海关将进行现场检查并取样检测。合格后签发电子底账及检验检疫证书,口岸查验后允许出口。
7. 其他事项
所有出口业务不收取行政费用,详情可致电12360海关热线或访问各直属海关官网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