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出口“锦囊”
近年来,随着全球环保理念的普及,电动自行车在海外市场的接受度持续上升。但因各国法规、技术标准不一,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需格外注意合规性。以下整理了几个关键出口要点,供企业参考。
电动自行车的HS编码为8711600010,申报要素包括:品名、发动机类型、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其中,发动机类型指电动机;品牌需注明中文或外文名称;型号则是体现商品用途、功能和款式的重要标识。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应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
- 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55kg
- 蓄电池标称电压≤48 V
-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400 W
主要出口市场要求如下:
欧盟:需符合EPAC/EN15194标准(2017年修订),办理CE认证。相关要求包括:额定电压≤48V,最大断电速度≤25km/h,最大连续功率≤250W,鞍座高度≥635mm,并需满足MD机械指令、RoHS指令、EMC电磁兼容、REACH法规等。
美国:低速电动自行车被归类为消费产品,由CPSC监管。标准规定:须配备踏板,电动机输出功率≤750W,载重77kg时最高速度≤32km/h,整车重量≤50kg,还需符合16 CFR PART1512和UL 2849+ED1:2019。
日本:仅允许“智慧型电动辅助自行车”上路,其严格规定包括:
- 时速<15km/h时,电力输出不得超过人力大小
- 每增加1km/h,电力上限下降1/9
- 速度>24km/h时,电助动系统关闭
- 踩踏开始后1秒内,电动助力必须启动;踩踏停止后1秒内,助力系统关闭
- 长时间停车时(3-5分钟),进入休眠状态
- 骑行过程电力供应需保持稳定,不得间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