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使馆外币结算账户收到母国汇入的款项,应该怎么申报?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是什么?
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第三条规定,中国居民包括:一、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因此大使馆属于非居民。驻华使领馆、驻华国际组织和外交官个人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应当申报在“232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使领馆经费收入”。
智汇大叔问:大使馆外币结算账户收到母国汇入的款项,应该怎么申报?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是什么?
答: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务院令第642号)第三条规定,中国居民包括:一、在中国境内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境内的留学生、就医人员、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外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除外。因此大使馆属于非居民。驻华使领馆、驻华国际组织和外交官个人与境外发生的收付款应当申报在“232000服务贸易-别处未涵盖的政府货物和服务”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使领馆经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