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院对孙小果案再审 维持死刑判决
罪行严重,社会危害极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今日(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孙小果1997年所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公开宣判,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一审对其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涉黑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判决合并,决定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孙小果在1997年期间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多起强奸行为,受害人包括未成年少女及幼女。其犯罪行为具有公共场所劫持、强奸多人等特别严重情节,并伴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等多项从重处罚情形。依照1979年刑法规定,其犯罪已达到死刑量刑标准。
此外,孙小果还于1997年11月参与暴力伤害和凌辱妇女行为,致一人重伤;在同年多次参与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法院指出,孙小果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属“罪大恶极”。
经审理,云南高院认定1998年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予以维持,并结合其后续涉黑犯罪行为,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针对原再审与二审中存在的事实认定错误,云南高院指出,两审曾否定部分强奸事实,导致改判不当,本次再审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体现了司法机关纠错决心。
目前,该案已按刑事诉讼法程序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终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结果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