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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误区一
营改增误区,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既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即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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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误区二
财税误区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通常而言,办公用品都会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的可以用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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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误区三
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无需交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即平价或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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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误区四
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正常经营中,餐费产生的原因各种各样,如:出差人员出差时非招待客户的餐费、会务费中的餐费、董事会会费中的餐费、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餐;拍摄影视作品时吃饭作为道具出现,上述几种产生餐费的情形都不算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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