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快通业务模式优化,单一窗口申报更便捷
铁路快通提升通关效率,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
“铁路快通”是指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由海关总署推出,旨在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铁路联运班列发展。该模式具备成本低、时效快、便利性高的特点。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优化铁路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8号),企业在使用国铁集团95306平台申报的基础上,新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渠道,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铁路舱单申报模块提交铁路快通数据。
传输人权限开通流程
传输主体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
企业在“单一窗口”传输人权限开通模块向主管海关申请权限,各类主体可传输不同信息类型: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开通快通申请传输权限
-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开通载运信息、到货信息传输权限
- 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开通快通申请、载运信息、到货信息传输权限
铁路快通数据传输方式
- 快通申请: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通过“单一窗口”快通申请模块传输。
- 快通到货信息:由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在“单一窗口”快通到货信息模块传输。
- 快通载运信息:由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或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在“单一窗口”快通载运信息模块传输。
提示:数据填制规范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78号附件1-4。
铁路快通业务操作流程(以武汉海关为例)
进境指运地流程
- 进境快通申请:在进境地原始舱单入库后,进境地理货报告传输前提交(由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境铁路列车负责人传输)
- 进口报关单申报
- 到货信息:进境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时提交(由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进境铁路列车负责人传输)
- 查验、放行:到货信息状态正常后,方可办理查验与放行手续
出境启运地流程
- 出境快通申请:出境地预配舱单入库后,启运地海关办理报关申报手续前提交(由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传输)
- 出口报关单申报
- 到货信息:出境货物运抵启运地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时提交(由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传输)
- 查验、放行:到货信息状态正常后,方可办理查验与放行手续
- 载运信息:预配舱单放行后提交(由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传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