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出口新规:天津海关强化监管助力企业出海
随着2025年天津种子大会的召开,天津迎来种子出口小高峰。据天津海关统计,2025年1月至6月,天津新港海关监管出口种子达53.9吨,同比增长38%,产品远销坦桑尼亚、巴基斯坦、越南等多个国家。
为保障种子顺利出口并符合国际检疫要求,海关明确了出口全流程管理措施,涵盖注册登记、有害生物监测、查检作业、通关放行及监督管理等环节。
注册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相关法规,对有注册登记要求的输入国,海关将对国内种子生产加工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向境外官方推荐注册。流程包括: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 海关审核材料 → 组织现场考核 → 考核合格后予以注册并推荐。
实施外来有害生物监测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际植物检疫标准,海关依照国门生物安全年度监测方案,对出口种子生产基地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防范生物安全风险。
开展属地查检作业
海关依据相关法规对出口种子实施属地查检,确保检疫合规。
查检程序:
- 企业申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交出口信息;
- 海关受理:审核申报内容,决定是否开展实地查检;
- 实施查检:按规范进行现场和实验室检查;
- 出具结果:检疫合格后生成电子底账,并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查检内容:
- 单证审核:核查种子标签、农业农村部审批表、品种权证书等文件是否齐全合规;
- 现场查验:抽样检测种子质量、病虫害情况及转基因成分;
- 实验室检测:对可疑样本进行深入检测并出具报告。
出口通关放行
出口企业须依法取得农业农村部种质资源出境审批许可。凭许可资料向属地海关申报获取电子底账和植物检疫证书后,再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口。口岸海关依据电子底账及系统指令决定是否放行。
监督管理
- 对需注册登记的出口企业,海关实施注册管理制度;
- 未取得农业农村部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种子出口;
- 对违规出口行为,海关将依法处罚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以上内容来自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