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商品申报实例解析
免税外汇商品是指由经批准的收发货人进口,专供入境的我国特定出国人员和驻华外交人员在免税外汇商品店购买的货物。随着我国居民跨境流动日益频繁,对购买人员的限制也逐渐放开。免税外汇商品仅适用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为“1831外汇商品”,列入货物贸易统计,间接申报应归入“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免税品指设在国际机场、港口、车站和过境口岸的免税商店进口,按有关规定销售给办完出境手续旅客的免税商品、供外国籍船员和我国远洋船员购买送货上船的免税商品、供外交人员购买的免税品,以及在国际航机、国际班轮上向国际旅客出售的免税商品。免税品仅适用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为“1741免税品”,自2014年纳入货物贸易统计,间接申报同样归入“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
申报实例分析
- 案例一:某公司具有专供驻华外交人员免税外汇商品经营权,从X国进口红酒。该笔支出报关监管方式为“1831外汇商品”,应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免税外汇商品红酒货款”。
- 案例二:某国际机场免税店从X国进口服装,该笔支付应按海关监管方式“1741免税品”申报在“121990货物贸易-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其他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免税品服装货款”。
- 案例三:铁路A公司港九客运段与香港B公司合作供应港九直通车免税商品,其毛利分成实质为货物交易佣金。由于A公司并未取得免税品所有权,该款项应申报在“228050服务贸易-其他商业服务-货物或服务交易佣金及相关服务”项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