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 存贷款及应收 (预付) 应付 (预收) 款业务的填报方法 ( D 系列报表)
1.填报业务范围
D01 及 D05 表填报外币现金 (仅适用于 D01 表 ) 、存款及账户金。
外币现金包含硬币和纸币,应依据申报主体的现金会计科目 填报。 以银行为例,现金会计科目一般包括业务现金及运送中款 项,其中业务现金包括营业现金、库存现金、 自助设备占款等; 运送中款项包括缴拨款在途和存提在途等。账户金业务应有明确 的债权人及债务人。
对于申报主体存放在境外的账户金或其他贵 金属, 申报主体是该笔资产的债权人,接受该账户金的境外主体 是债务人。对于非居民存放在申报主体的账户金或其他贵金属, 则申报主体是债务人,非居民是债权人。如果仅是保管实物黄金, 境内外主体间没有形成债权和债务关系,则不构成居民与非居民的账户金 (存款) 交易。对于非居民参与的商业银行黄金积存业 务,原始币种为与非居民合约约定的计价币种,具体可参照第一 部分 “ (七) 货币单位与折算率”填报。
D02 及D06 表填报居民与非居民间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贷款、透支、融资租赁、证券回购协议、银行同业拆借及其它贷款。 以 D06 表为例,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等申报主体均应填报该报表。 国家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贷款类银行自身外债包含双边贷款、买方信贷、境外拆借、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 (不附有银行承兑汇票) 、卖出回购、银团贷款、贵金属拆借、其他贷款共九类外债业务 ( 需要注意,远期信用证外债在直接申报中纳入 F02 表统计) 。贷款类非银行机构外债包含双边贷款、多边贷款、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银团贷款、从境外母公司贷款、从境外子公司贷款、从联属企业贷款、非股东及非关联企业贷款、补偿贸易中需现汇偿还的债务、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其他贷款共十三类外债业务。 申报主体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登记以上各类业务后,应按照直接申报制度要求填报D06 表所需要素项。应注意, 申报主体与境内外资银行、境内银行离岸部和境内机构注册在自贸区 (港) 等的境内分支机构、子机构发生的存贷款等各类业务,为居民与居民的交易,不属于直接申报的统计范畴。
D03 及 D07 表填报跨境持有非公司制机构 10%以下 (不含) 表决权或者持有国际组织不可流通股权的情况。
D04 及 D08 表填报申报主体对非居民的各类应收 (预付) 款 项和应付 (预收) 款项,主要是未纳入直接投资、证券投资、金 融衍生产品、存贷款、进出口票据或单证等统计的其他对外金融 债权和债务。
无现金交换的证券和黄金借贷业务所收取或支付的费用不是 贷款利息,而是金融服务费,应纳入 “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 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报表 ( E01 表 ) ”统计, 由此产生的应收应 付及预收预付款原则上应纳入其他应收与应付款类报表统计( D04 表和 D08 表 ) 。
2.D05-1 表和 D06 表下的外债类型不得混淆
直接申报中 D05- 1 表和 D06 表分别对应着国家外汇局资本项 目信息系统中不同的外债类型。其中,D05- 1 表对应着资本项目信 息系统中外债下的 “境外同业存放”“境外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 和 “非居民机构存款”。
申报主体应根据登记外债的类型,选择填报 D05- 1 表或 D06 表。
如申报主体将应归入 D05- 1 表统计的外债(编号)错填到 D06 表中,或将应归入 D06 表统计的外债 (编号) 错填到 D05- 1 表中, 均将造成 D05- 1 表或D06 表中对应外债的补充申报信息无效,从 而发生数据漏报。
3.净发生额填报方法
本月净发生额应包含应收 (付) 利息金额的变动。
以 D02 表为例,本月净发生额指本月对非居民净发放的贷款, 包括提供的贷款金额与收回的贷款金额的差额, 以及应收利息的 净发生额。计算公式为:本月净发生额 D0214= (本月末本金余额 D0210+本月末应收利息余额 D0212) - (上月末本金余额 D0208+ 上月末应收利息余额D0209) -本月非交易变动 D0213。
4.月末应付 ( 收 ) 利息余额的填报方法
对于以权责发生制核算利息的申报主体,月末应付 ( 收 ) 利 息余额为会计账上确认的对非居民的应付 ( 收) 未付 ( 收) 利息。 例如,申报主体每季度末 20 日对客户存款进行结息,则截至结息 当 日的应付利息将转为存款本金,结息日后新产生的利息形成新 的应付利息余额。
对于以收付实现制核算利息的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付 ( 收 ) 利息余额项目为 0。
对于借贷双方约定不收取利息的存贷款项目,原则上月末应 收 (付) 利息余额、本月利息收入 (支出) 均为 0。
5. 当月利息收入 (支出) 的填报方法
原则上, 申报主体所填报的数据应与会计记账保持一致:
对于以权责发生制核算利息的申报主体, 当月利息收入 (支出 ) 应与申报主体会计账上确认的利息收入 (支出) 保持一致; 对于以收付实现制核算利息的申报主体, 当月利息收入 (支出) 应与申报主体会计流水确认的利息收入 (支出) 保持一致。
因存款利率为负等原因导致的利息收入 (支出) 金额为负值时, 申报主体应根据自身会计核算情况如实填报,并在备注中说 明利息收入 (支出) 金额为负值的原因。
非居民向申报主体支付的信用卡分期费用视为利息,应申报 在 D02 表“本月利息收入 ( D0215 ) ”项下。
6.贷款担保人的填报方法
D02 表中的贷款担保人指除债权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方, 无论担保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都需要填报,且该贷款必须是保证 贷款而非抵押或质押贷款。 当存在多个担保人时,可填写担保金 额最大的担保人所属国家/地区和部门,若多个担保人的担保金额 一致,优先填报所属部门为 “政府”的担保人信息,其次是国别 为 “中国”的担保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