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新政实施在即,出入境携带物品及代购将迎来严管
2018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正式执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调整。此次调整虽未改变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但意味着出入境可携带物品范围及税率迎来更新,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境物品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与更高的征税标准。
超量购物补税加重,代购生存空间进一步压缩
根据新规,若旅客携带物品超出免税额度被查,需补缴税款的品类更多、税率更高。此前已有大量案例显示,仅因携带护肤品、化妆品等非奢侈品物品回国,便遭高额罚款:
- 三盒面膜被罚200多元,Luna洁面仪也被征税;
- 无奢侈品仅护肤品被罚超1万元;
- 海关逐片清点面膜,按20元/片计价征税;
- 有旅客被罚1.7万元,同时遭遇微信、手机内容检查;
- 十支唇膏被罚1800元,个别代购单次罚款达数万元。
此类执法已让不少代购直言“彻底凉了”,被迫考虑转型或退出。
自用与礼品均可能被认定为“经营活动”
随着《电子商务法》即将实施,海关执法日趋严格。关键判定依据为是否构成“经营活动”。根据相关法规:
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仍须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面临2万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处以更高额处罚。
这意味着,即便所购商品为自用或馈赠亲友,只要被认定为经营行为,仍需缴税。央视报道亦指出,在特定情况下,最高罚款可达200万元。
“经营活动”的认定标准
是否属于“经营活动”,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判断,满足其一即可能被认定:
1. 境外购物金额超过5000元人民币
无论物品种类,凡价值超过5000元,必须申报并缴税。若未申报,可能面临十倍甚至百倍罚款。对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包、贵重仪器),即使整体超限,也将全额征税。
《进境物品归类表》重点变化:化妆品分类细化
新归类表对化妆品进行了极为细致的划分,涵盖范围广泛:
- 芳香类化妆水:包括香水、花露水等;
- 唇用化妆品:含唇膏、唇彩、唇线笔;
- 眼用化妆品:细分至眼睑膏等冷门品类;
- 护肤品类:卸妆产品明确包含乳、膏、液、油形态;化妆水涵盖爽肤水、柔肤水、紧致水、收缩水等。
几乎覆盖市面上所有常见护肤与美妆品类,反映出海关对相关商品的高度监管。
《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解读
完税价格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通常参考市场零售价或实际购买发票。具体确定原则如下:
- 《完税价格表》中已列明的,按表执行;
- 未列明的,参照同类物品近期市场零售价;
- 实际购买价格高于或低于完税价格2倍及以上时,需提供真实购物凭证,由海关核定。
以粉底液为例:若每克单价超过10元人民币,适用50%税率。一款30ml售价400元的产品,需缴纳200元税款。
出入境携带物品基本规则
居民旅客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予以免税放行。超出部分经审核属自用的,仅对超额部分征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则全额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短期内多次往返的旅客不适用上述政策,另有规定。
20类不予免税商品清单
以下20类商品无论价值多少,一律不予免税:
- 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
- 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
- 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
- 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
- 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
-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
海外邮寄包裹将实行“抽查访问”制度
海关已开始对海外邮寄包裹及收件人实施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 通过微信APP验证买家信息,全面核查交易真实性;
- 随机致电收件人,确认物品用途,表述不一致者不予放行;
- 单件物品价值超过2500元人民币,不再视为“个人使用”,需依法征税。
违规者包裹将被退回,情节严重者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
面对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无论是代购从业者还是普通消费者,都应提高合规意识,避免因侥幸心理导致经济损失。合法申报、依法纳税已成为跨境购物不可逾越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