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长江荆州段遭遇降雪与水雾叠加的恶劣天气,辖区水域能见度骤降至安全航行标准以下,江面视线受阻、风险暗藏。为守住水上安全底线,荆州海事局交管中心于0805时紧急启动全水域临时交通管制,通过精准调度引导辖区船舶就近锚泊避险,以专业部署筑牢水上安全第一道防线。
然而,在全力护安的关键时期,仍有两艘船舶无视海事指令、罔顾生命安全,心存侥幸冒雾航行,沦为雪雾天里的水上“危险闯客”。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辖区正常通航秩序,更让船舶自身、船员生命及周边锚泊船舶暴露在碰撞、搁浅的重大安全风险中,给长江荆州段水域安全埋下极大隐患。
接到相关线索后,荆州沙市海事处大桥海巡执法大队迅速响应,立即出艇火速赶赴现场开展违章核查。海事执法人员依法对两艘涉嫌违反禁限航管理规定的船舶立案调查,守护水域平安。
雾中闯航,既是玩命,更是违法!
很多船员误以为冒雾航行只是“图省事”的小事,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暗藏致命风险的严重违法行为!雨雪大雾天气下,水域能见度极差,船舶瞭望、通信、避碰操作难度陡增,一旦贸然航行,极易引发船舶碰撞、搁浅等恶性水上交通事故——轻则船舶受损、航道堵塞,造成巨额经济损失;重则船毁人亡、引发水域污染,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Law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此类行为的严惩措施:
《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十项规定:船舶不遵守禁限航要求冒险航行,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对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航行规定;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责任船员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限航是生命“硬防线”,安全航行需心存敬畏
海事部门发布的每一条禁限航指令,都基于对水域气象、通航环境的科学研判,是守护船员生命、船舶安全的必要举措。
在此提醒过往船舶及船员朋友们:切勿心存侥幸闯禁区和无视规则冒雾航行。请摒弃侥幸心理,时刻绷紧安全弦,密切关注气象预警和管控指令,遵守禁限航规定,自觉选择安全水域锚泊等候,切勿因一时鲁莽,让意外酿成终身遗憾!海事部门将全力保障每一位船员的生命安全与船舶航行安全。
平安荆江,你我共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