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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口音像制品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有哪些?

怎样进口音像制品和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有哪些? 关务e站通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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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办理《音像制品(版权引进)批准单》《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两类证件均需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办理《赴境外加工光盘进口备案证明》向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海关总署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进口音像及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管证件办理指引

我国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至41种,联网核查覆盖率达92.7%

随着海关总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目前我国进出口监管证件精简至41种,其中38种实现联网核查。涉及进口音像制品及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主要监管证件包括:《音像制品(版权引进)批准单》《音像制品(成品)进口批准单》《赴境外加工光盘进口备案证明》《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

一、进口音像制品监管证件

1. 适用范围

音像制品指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激光视盘等,涵盖赴境外加工光盘并返境业务。相关目录详见海关总署与中央宣传部公告2018年146号文件。

2. 办理流程

  • 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事项:
    - 音像制品版权引进
    - 成品进口
  •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审批事项:
    - 赴境外加工光盘备案

3. 注意事项

  1. 音像制品成品进口需由指定单位经营,其他单位须委托办理;
  2. 用于展览展示的产品需经审查,若需销售或赠送应另行审批;
  3. 非经营性单位进口自用制品数量不超过200盘的可免批;
  4. 随设备进口且后续复出口的系统说明材料可免批;
  5. 批准单有效期规定:
    - 成品进口当年有效
    - 出版用途进口批准单有效期1年
  6. 实行“一批一证”管理,报关时按规定填报代码。

二、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管证件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制作机构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进口的录有节目的胶片、磁带等,节目内容受广播电视法规规范。

2. 办理方式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操作指南详见官方发布的电子资料。

3. 注意事项

  1. 不论何种贸易方式,进口均需提交《提取单》;
  2. 电影片进口需由国家电影行政部门指定单位经营;
  3. 举办中外影展需取得国家电影部门批准;
  4. 证件实行“一批一证”,必须在指定口岸使用。

三、联网核查实施情况

  • 《音像制品(版权引进)批准单》暂未实现联网核查,需现场提交纸质文件;
  • 其余三项证件均已纳入联网核查系统,支持在线申报,申报信息自动比对。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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