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海关监管指南
了解进口资质、申报与检验检疫流程
近年来,随着我国养殖行业快速发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需求不断扩大,进口需求持续上升。为帮助企业掌握进口相关要求,本文梳理海关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要点。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定义
饲料包括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如饵料用活动物、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宠物食品、饲草类、糠麸饼粕渣类等。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中添加的少量或微量物质,分为营养性、一般性添加剂,不包括药物添加剂。
一、制度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 《关于调整部分进出境货物监管要求的公告》
二、资质要求
准入要求:海关总署实行饲料进口检疫准入制度,可查询其动植物检疫司网站获取允许进口种类及国家/地区名单。
注册登记:境外生产企业需注册登记,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办理。
检疫审批:风险等级为Ⅰ级及Ⅱ级的饲料产品需在签合同前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备案管理:进口企业在首次报检前或报检时须向所在地海关备案。
三、申报要求
货主或代理人需在入境前或入境时报关,并提供原产地证、合同、提单、发票及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
系统录入要点:
- 在“产品资质”栏填写许可证编号(如有)
- “货物用途”选“18-饲用”
- “货物属性”按实际选择“16-转基因产品”或“17-非转基因产品”
如申报转基因产品,须持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接受比对验核。
四、检验检疫
海关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双边协议、许可证内容实施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标签检查、抽样检测等。
检验检疫结果处理:
- 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放行
- 不合格: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按情况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其他要求:
- 散装饲料应在指定场所包装并加贴标签
- 动物源性饲料包装上需注明饲用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