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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短期施工人员记名意外险
本产品专门为红星美凯龙专属设计的产品,其他商场通用,人员名单支持替换!
这是一款专为室内装修、展销人员设计的短期意外险,保障明确且灵活。
产品方案
承保范围
本保单指定行业和工种:
不管是干 1 天短工,还是做 1 年长期项目,都能找到适配的保障:
保障力度任挑:意外身故伤残从 10 万到 100 万、意外医疗从 1 万到 10 万,6 个方案满足不同风险需求;
时间自由搭配:1 天、3 天、7 天… 最长保 1 年,哪怕是临时展台搭建,也能花 5 元(方案 1・1 天)买份基础保障。
室内装修
指在商场、商铺、写字楼、商品房(含上述建筑物室内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室外)从事装饰装修工作的人员,包含施工队长(安全员)、水电工、泥瓦工、防水工、油漆工、粉墙工、钻孔工、砸墙工、焊工、木工、吊顶工等,不含室外装修人员;
展销人员,
指在商场、会展场所管理范围内(含上述建筑物室内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室外)从事组织、销售、展览工作的人员,展台搭建人员;
它精准匹配室内装修、展销人员的工作特点:
✅ 保什么?
工作场所内的意外受伤、身故 / 伤残,不仅赔医疗费(二级医院、医保范围内扣 200 免赔后报 90%),住院还能领 100 元 / 天津贴;
❌ 不保什么?
非工作场所(比如上下班路上)的意外不赔;
疾病、猝死不赔;
3.5 米以上高处作业(或没系安全带、没戴安全帽)不赔;
无电工证 / 焊工证的特种作业不赔。
适合谁?
室内装修工人:水电工、木工、泥瓦工等(不含室外装修);
展销 / 展台人员:商场、会展的销售、展台搭建人员;只要是 16-65 岁、身体健康的从业者,都能快速投保。
不管是临时项目,还是长期合作,这份 “量身定制” 的意外险,都是给一线劳动者的实用保障 —— 不用复杂流程,名单能换、时效灵活,花小钱就能把工作风险 “兜住”。
投保方式-在线投保
产品投保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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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
本产品专门为红星美凯龙专属设计的产品,其他商场通用,人员名单支持替换!
户名: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账号:1605007719100147502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枣庄文化路支行
提交核保后,告知客户打款金额,打款后付款凭证发到群里找客服实收!
保险期间:1天3天7天15天30天60天90天180天365天
1.年龄为16-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生活且正在从事本保单指定行业和工种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单的被保险人。如被保险人实际从事工作不在指定行业和工种范围内,或在保障期限内工作发生变化导致工作不在指定行业和工种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保单仅承保被保险人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非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如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本保单保障范围。
3.本保单指定行业和工种:室内装修,指在商场、商铺、写字楼、商品房(含上述建筑物室内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室外)从事装饰装修工作的人员,包含施工队长(安全员)、水电工、泥瓦工、防水工、油漆工、粉墙工、钻孔工、砸墙工、焊工、木工、吊顶工等,不含室外装修人员;展销人员,指在商场、会展场所管理范围内(含上述建筑物室内及其管理范围内的室外)从事组织、销售、展览工作的人员,展台搭建人员;以上工种属于四类职业,对于从事非以上特定行业及工种产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未取得对应的特种作业证书(电工证、焊工证等)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特种作业的相关定义以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准。
4.猝死、呼吸骤停、心脏骤停及所有因疾病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均不在本保单的保障范围,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5.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治疗,对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所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当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自其它社会渠道获得的补偿及200元免赔额后,对剩余部分按照9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意外医疗中因椎间盘膨出或突出造成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次住院绝对免赔3天,每次住院最高赔付90天,全年不超过180天。
6.本保单意外伤害伤残赔付标准,保险人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0083—2013,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伤残一至十级对应给付比例分别为意外伤害保额的100%,90%,80%,70%,60%,50%,40%,30%,20%,10%。保险合同中其他条款与本特别约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特别约定为准。
7.本保单适用条款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23版A款)》注册号C0001373231202303073812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A款)》注册号C00013732522023030738143,《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注册号C00013732522023030738153,《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承保区域调整特约保险》注册号C00013732322022051704653。
8.本保单承保被保险人从事3.5米(含)高处作业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从事高处作业时须绑安全带且安全带须拴挂于牢固的构件或物体上,但因未系绑安全带导致的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高处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被保险人在作业时需要正确牢固佩戴安全帽,如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正确牢固佩戴安全帽,保险人有权拒赔。被保险人从事3.5米以上高处作业时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9.保险单若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报案电话:95312),并做好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扩大。如超出24小时报案,医疗费免赔额变更为500元后在医保范围内赔付80%。如超出48小时报案,医疗费免赔额变更为1000元后在医保范围内赔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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