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知识产权局裁定梅赛德斯散热器格栅标志具有显著性 可注册为商标
背景介绍
2023年,汽车制造商梅赛德斯-奔驰提交申请,希望将其图形标志(包含星形网格图案的散热器格栅设计)注册为欧盟商标,适用于第12类“车辆用金属散热器格栅”及第28类玩具和游戏。
该申请曾因在“散热器格栅”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而被欧盟知识产权局审查员部分驳回。审查员认为该标志仅描绘了产品外观,未与汽车行业常见设计形成明显区别,因此不符合《欧盟商标条例》(EUTMR)第7(1)(b)条。
梅赛德斯提出上诉的主要理由包括:
- 专业人士及汽车爱好者习惯通过设计元素识别品牌来源;
- 过往判例确认过个别车辆设计元素可作为商标使用;
- 申请标志中的“钻石格栅”样式区别于常规设计;
- 整体构图由圆形元素与渐收横杆组成,有助于品牌识别。
委员会裁决要点
委员会认同梅赛德斯观点,认为其标志具有显著性,主要依据如下:
- 显著性并不需要高度创意,最低程度的区别即已足够;
- 相关消费者是汽车修理车间等专业群体,具备较高关注度;
- 标志虽表现产品自身形象,但需在设计上偏离行业惯例;
- 标志由网状结构、中央圆形嵌入区域及独特造型的中心横条组合构成,整体视觉印象具有区别度。
委员会最终认定该标志符合显著性法律标准,撤销了此前驳回决定。
评述与启示
此次裁决反映了欧盟知识产权局对产品外形商标及以设计为导向标志的严格评估方式。同时也表明,在特定行业中,即便缺乏传统标识(如文字),独特设计仍有可能建立品牌认知。
该结论对希望通过设计元素强化品牌识别的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也为企业在欧盟内申请此类商标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