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和鼓励航运企业国际海运费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南沙金融30条”发布,速看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要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
《意见》从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发展特色金融服务、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30条重点举措,推动广州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引领作用。
其中,《意见》提到要发展服务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航运金融业务,引导和鼓励航运企业国际海运费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加快航运保险发展,研发创新型航运保险产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依托现有交易场所,携手港澳开展航运交易,支持金融机构为航运企业提供高效便利的资金结算、存管、融资等金融服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进一步强化金融对广州南沙和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大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助力金融高水平开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