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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解读 | 首次办理加工贸易手册,企业该怎么做?

关务解读 | 首次办理加工贸易手册,企业该怎么做? 兴亚通关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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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全流程指南

加工贸易手册是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核心凭证,其设立流程的规范性直接关系企业能否顺利享受保税监管政策红利。本文系统梳理手册设立的核心依据、操作步骤及最新便利化措施,助企业高效完成从材料准备到海关审核的全流程。

一、前期准备

学习加工贸易政策文件

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等核心法规。

合规建账与货物管理

首次办理手册前,企业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海关规定,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相关单证,完整记录加工贸易货物的进口、存储、转让、加工、损耗、出口等全过程,并确保凭证合法有效。加工贸易货物须与非加工贸易货物分开管理,存放于海关备案场所,实行专料专放。

确认商品是否允许开展加工贸易

通过商务部官网查询进出口商品是否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或限制类目录;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须提前准备相应许可或担保材料。

备案生产能力信息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9号公告,企业须登录“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自主填报并承诺真实性《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有效期为填报(或更新)之日起1年,到期或信息变更须及时更新。

二、操作指引

1. 登录申报系统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路径:全部应用 → 口岸执法申报 → 加贸保税 → 加工贸易手册。

2. 录入信息与提交申报

准确填写手册基本信息,上传所需随附单据,向加工企业注册地主管海关发起申报。材料齐全、电子数据规范的,海关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系统操作说明详见:“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页 → 服务支持 → 用户手册 →《“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加工贸易手册申报篇)》。

3. 查询办理结果

登录系统后,点击“综合查询” → “加工贸易手册查询”即可实时查看审核状态。

退单与保证金处理

如遇海关退单,须依据回执内容修改后重新暂存、申报;审核通过需缴纳保证金的,须在“保税担保管理模块”确认信息并完成缴付,海关系统确认后方可开展加贸业务。

三、注意事项

手册有效期

手册有效期应按合同约定申报,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飞机、船舶等大型装备制造企业,经主管海关确认后,可参照合同实际有效期设定。

需上传的随附单据

1.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2. 委托加工的,须提供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3. 涉及铜精矿、生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等受限商品的,须提交商务部核准文件;
4. 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的,须提供海关出具意见的《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
5. 申报保税进口消耗性物料的,须提交《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申报表》,并附物料属性用途说明、化学/物理变化原理、耗用量及与成品匹配关系等材料。

需办理担保的情形

应当担保情形:
(一)涉嫌走私,案件尚未审结;
(二)因管理混乱被海关责令整改,尚在整改期内。

可以要求担保情形:
(一)租赁厂房或设备;
(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
(三)手册延期两次及以上;
(四)办理异地加工贸易;
(五)涉嫌违规,案件尚未审结。

不得设立手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立手册:
(一)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二)加工产品属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三)进口料件不宜实行保税监管的;
(四)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五)未按规定期限报核已到期手册,又重新申报设立手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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