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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 “三个不准、八个严禁”

一图读懂 | “三个不准、八个严禁” 四局装备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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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

"三个不准、八个严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
适应新时代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
不断深化法治央企建设
持续提升装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带领大家共同了解
公司合规经营"三个不准、八个严禁"规定


“三个不准”清单速览





一不准:规章制度未经法律审核,不准发布




    规章制度在决策发布前应当经过系统评审和法律审核,由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专业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针对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专项审查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协调性和规范性。




二不准:重大决策事项未经法律审核,不准通过




    重大决策事项在上会研究讨论前或审议过程中应当经过法律审核,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专业人员针对审核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潜在法律风险等进行专项审查评估、提出法律专业判断,确保决策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内外部监管要求,相关程序满足合法合规要求。



三不准:经济合同未经法律审核,不准签署




    经济合同在签署前应当经过系统评审和法律审核,对合同相对人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和分析,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专业人员针对合同标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专业判断意见,确保合同内容及审批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八个严禁”清单速览





一禁止: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




注意事项

    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贸易业务应当遵循真实性原则并依法合规开展。在开展贸易业务前,应进行合同评审和风险论证,调查上下游企业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核实贸易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经济性。严禁开展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融资性贸易业务,严禁开展无实物流或无资金流的“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二禁止:严禁丧失分支机构控制权




注意事项

    严禁丧失分支机构控制权。分公司、项目部、办事处和代表处等分支机构的设立应当按要求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并明确授权范围,对拟担任分支机构重要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信用状况进行审查,分支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应当由本单位职工负责管理和使用,避免控制权交给外部人控制和管理。分支机构不再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履行法定清算、清理、账户注销、 印章销毁等程序。



三禁止:严禁违法违规获取项目和挂靠经营




注意事项

    严禁违法违规获取项目和挂靠经营。市场营销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规则,坚持公平竞争。在参与项目投标、对外合作等市场开发活动时,应当就项目运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不得虚构资质业绩,不得违规使用非本单位资质业绩,不得篡改已完工项目的合同金额、开竣工时间和项目的关键活动投标竞标,涉及签订联营、合作、中介等协议等事项的,应当依法合规进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开展挂靠经营,严禁通过挂靠经营凑规模、拼报表、虚增业绩,严禁通过挂靠经营收取各种名目的挂靠费、顾问费、管理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持民营企业股权,不得以虚假出资方式与民营企业设立公司,不得违规将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提供给民营企业使用。



四禁止:严禁违规垫资承包项目




注意事项

    严禁违规垫资承包项目。不得以垫资施工方式参与履约能力弱、企业资信差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不得通过向业主或投资人出借资金承揽工程。不得通过缴纳大额保证金、诚意金等方式变相垫资承揽项目。对于业主要求延期支付工程款的项目,要充分评估业主的履约能力,项目实施前制定并严格实施业主履约不能的风险管控预案。因市场环境、行业特征等原因,经风险评估和决策论证,确需垫资承包承揽项目的,应严格按照公司〔2024〕68号《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垫资施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公司另有新的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禁止:严禁违法违规转包分包




注意事项

    严禁违法违规转包分包。工程项目分包必须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不论工程规模大小,严禁转包、严禁违法分包,严禁肢解分包。严禁超分包商资质范围分包工程。严禁对无资质的分包商分包。严禁分包给个人。严禁专业分包商将其承包工程再次专业分包。工程项目分包须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要求与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安全质量目标、工期目标、里程碑时间节点、专业技术规范规程、行业标准与质量验收标准等。



六禁止:严禁以包代管




注意事项

    严禁以包代管。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对分包的重要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工程项目部是管理控制分包合同的实施主体,应对分包商的人员配置、资源投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切实加强对分包商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七禁止:严禁超结超付




注意事项

    严禁超结超付。坚持“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施工图数量不结算、超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合同清单项目不结算),严格遵守分包合同的结算与支付程序,严格坚持“先结算、开发票、后支付”的原则。严禁提前预结、预支。严禁总价包干分包合同超合同额结算、支付。合同管理、物资采购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和分包商的实际工作量、供应商的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结算。财务、资金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分包、采购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并以结算单为依据给予支付,严禁超结超付。


八禁止:严禁违规担保和违规拆借资金




注意事项

    严禁违规担保和违规拆借资金。对外提供担保和拆借资金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上市公司监管及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不得规避审批流程或外部监管签订各类担保类文书,或未经审批对外出具名为“承诺函”“流动性支持函”“差额补足函”等实为承担担保责任的法律文件。内部拆借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统筹管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违规内部拆借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拆借资金,须在公司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内执行。





知底线,记于心

全覆盖,践于行

聚合力,促发展

装备公司全体干部职工

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严守“三个不准、八个严禁”

真正做到依法合规经营管理

遵章守纪行权履职





END



本期策划:装备公司经营管理部

本期素材:夏   丹

本期编辑:钱   茹

本期审核:梁   刚


本期审批:罗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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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局装备
中国水电四局(兰州)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原水工机械总厂)成立于1958年11月。现有职工近千人,具有钢结构特级资质,专业从事水工金属制安、风电及光伏设备制安、海上风电装备制造、钢桥梁制安、施工总承包等,是国内知名金属结构制造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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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局装备 中国水电四局(兰州)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原水工机械总厂)成立于1958年11月。现有职工近千人,具有钢结构特级资质,专业从事水工金属制安、风电及光伏设备制安、海上风电装备制造、钢桥梁制安、施工总承包等,是国内知名金属结构制造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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