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退税勾选功能操作指引
一、功能概述
“退税勾选”模块包含“发票退税勾选”、“退税批量勾选”、“退税确认勾选”和“退税勾选统计”四项功能。允许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
二、操作流程与提醒
操作流程

- 仅外贸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具有相关功能权限;
- 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在“退税勾选”和“抵扣勾选”中二选一;
- 通过“发票退税勾选”或“退税批量勾选”,逐票或批量勾选发票;
- 已勾选的发票须经“退税确认勾选”方可用于退税,且一经确认不可撤销;
- 通过“退税勾选统计”可查询指定月份内已勾选发票汇总信息,包括“发票统计表”和“异常发票统计表”;
- 异常发票不适用于退税业务。
三、代办退税勾选模块说明
该模块提供“代办退税勾选”、“代办退税批量勾选”及“代办退税统计”功能。支持勾选备注栏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常见问题处理
- 错误勾选发票如何调整用途:
- 如未进行申报统计和确认签名,可通过取消勾选后进入“退税勾选”模块重新操作。
- 若数据已统计但尚未申报,需先撤销统计与签名,再执行调整。
- 已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发票无法直接撤销,需联系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项税额转出核实函》处理。
- 误勾退税发票调整为抵扣勾选:
- 未确认的发票可在原界面取消勾选后调整。
- 如发票已确认但未退税申报,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提交误勾数据后调整。
- 已申报退税的发票符合条件可申请“出口转内销证明”,并登录“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模块调整用途。
来源: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