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维修业务全解析:流程、监管与通关要求
了解保税维修及其操作规范
根据《关于保税维修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保税维修是指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境外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或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或运输工具运入境内进行检测、维修,并复运出境的业务。保税维修货物原则上应直接从境外进出,经主管海关同意后,也可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
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 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不为失信企业。
- 具备相应维修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并对已维修、待维修货物及替换旧件、坏件、边角料等实行专门管理。
- 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实现全程跟踪及按要求申报。
- 其他海关监管所需的条件。
企业可开展的保税维修业务包括:
-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允许的范围。
- 经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开展的项目。
企业申请保税维修业务应提交的材料有:
- 说明企业开展该业务的情况文件。
- 维修合同文本。
- 品牌所有人或代理人授权维修的书面文件。
- 若属国家个案批准项目,须提交对应批准文件。
海关对保税维修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
- 设立专用账(手)册备案,建立包含维修全过程信息的电子底账。
- 核销周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一年;对大型装备制造业可依合同实际有效期调整。
- 企业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并申报相关维修旧件、坏件及边角料信息。
- 主管海关定期实施抽批监管或随机审查,并开展风险分析与实地核查。
保税维修货物通关主要规定:
- 进境“待修复”和“已修复”货物分别按“保税维修(1371)”监管方式申报。
- 采用保税方式进口的“维修用料件”,按“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监管方式处理。
- 维修产生的旧件、坏件及边角料需统一复运出境,无法出境的按海关相关规定处置。
- 保税余料参照加工贸易管理办法执行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