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申报异常处理及操作指引
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若发现申报凭证无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内容不符,应及时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需按以下方式处理:
- 如为凭证信息录入错误,应更正后重新申报;
- 如未按规定进行查询或选择操作,须按规完成后再申报;
- 其他情况可填写《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将问题数据与原始凭证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主动发起出口退(免)税凭证补发工作,录入信息并提交补发申请,同时接收补发结果。
二、操作指引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进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凭证信息查询】功能菜单。

- 在系统中进行明细数据采集:
- 点击“新建”按钮,弹出采集页面并按提示录入信息进行数据采集。


- 修改数据时,点击明细对应的“编辑”按钮,在弹窗中修改相关信息。

- 删除记录时,勾选所需删除项,点击“删除”按钮完成操作。

- 输入“凭证号码”作为筛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检索。



- 审核通过后,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功能查看申报记录及其信息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