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撤回操作指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纳税人发现已申报、但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有误的,应报送《企业撤回退(免)税申报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存在不予退税情形的,即可撤回该批次(所属期)申报数据。

具体操作流程: 我要办税 - 出口退税管理 - 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

点“新增”


- 撤回原因:选100 | 申报错误申请撤回
- 申请撤回的原申报业务类型:生产企业选‘免抵退税申报’,外贸企业选‘免退税申报’
- 申请撤回的原所属期:按申请撤回的原申报年月填写
- 申请撤回的原申报批次:按申请撤回的原申报批次填写,原申报数据中无申报批次的无需填写

点“提交”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