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0号公告 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明确出口管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于2025年2月4日联合发布公告(2025年第10号),正式决定对以下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钨相关物项
- 1C117.d规定的钨相关材料,包括仲钨酸铵、氧化钨及碳化钨(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41801000、2825901200、2825901910、2825901920、2849902000)。
- 具有特定物理特性的固态钨及相关合金或掺杂物,满足加工尺寸要求的管材、块状物、圆柱体等。
- 密度、弹性极限、抗拉强度及伸长率均达到特定标准的钨镍铁合金或钨镍铜合金(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
- 涉及生产以上1C004、1C117.c、1C117.d产品的技术资料及工艺参数。
二、碲相关物项
- 金属碲及其化合物单晶或多晶制品(如碲化镉、碲化镉锌、碲化镉汞),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04500001、2842902000、2842909025、2852100010、3818009021。
- 6E002项下用于生产上述产品所使用的制造技术、工艺规范及相关资料。
三、铋相关物项
- 包括金属铋及各种形态的铋制品(锭、块、珠、颗粒、粉末等)、锗酸铋、以及苯基铋相关化合物(三苯基铋、三对乙氧基苯基铋)。
- 生产上述6C001相关产品的技术文档与工艺参数(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6101091、8106101092、8106101099、8106909090、2841900041、2931900032)。
四、钼相关物项
- 用于导弹部件生产的高纯度钼粉及颗粒,钼含量≥97%且颗粒尺寸≤50μm(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102100001)。
- 涉及上述产品生产的技术文件及加工流程(1E101.b项)。
五、铟相关物项
- 磷化铟、三甲基铟、三乙基铟及其衍生产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853904051、2931900032。
- 与上述3C004项下产品相关的制造工艺和技术资料。
公告强调,出口经营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同步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公告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5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