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多企业涉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涉案金额巨大,主要被告人已被判刑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大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并于2023年11月6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因不服判决,王某阳、彭某玲等六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被告单位某甲公司犯罪事实
2015年至2021年间,廖某虹作为某甲公司实际经营人及财务总管,组织洪某释、林某杰、李某婷等业务员通过微信、QQ等方式共享真实货物信息,并与能够虚开发票的企业对接签订虚假购销合同、接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务主管蔡某玲、袁某环等人将取得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匹配相关报关资料申报退税;出纳彭某玲操控账户操作资金回流制造交易假象。
经统计,某甲公司共取得7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4986份,价税合计5.08亿元人民币,骗取出口退税款约5745万元。
某乙公司与某丙公司参与情况
王某阳作为某乙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廖某明任总经理期间,安排财务人员刘某燕、黄某倩配合给某甲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以获取利益。共计涉及发票919份,价税合计近9813万元,成功骗取退税超1110万元。
而由王某阳等人投资成立的某丁公司及后续设立的某丙公司也卷入此事件中。通过对这两家公司的控制,林某风协助完成虚假交易的资金流转流程。最终导致国家损失分别达到48万余元和21万余元。
其他违法行为概述
除上述主要指控外,还发现包括区某英在内的三人介绍多家本地企业向某甲公司提供非法开具的服务。其中区某英所涉金额最大,影响极为恶劣。
案件侦破后,大多数涉案人员均已落网并主动退还了部分违法所得或缴纳相应罚款。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广东某进出口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终审裁定
主犯廖某虹被判十年六个月,其他涉案人员均获刑
近日,广东省某进出口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一案二审结果出炉,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包括中山市某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某甲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和某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廖某虹、王某阳、廖某明等人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廖某虹作为主犯,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其余主要涉案人员判决如下:
- 王某阳:因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执行七年有期徒刑;
- 彭某玲:六年有期徒刑;
- 廖某明: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 蔡某玲、袁某环、洪某释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四年三个月、四年有期徒刑。
部分情节较轻的被告人如林某杰、李某婷、黄某嫦等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本案涉及多起虚开发票行为,相关单位及个人也被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除区某英等个别人员外,多数人具有坦白或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或缴纳罚金,获得从宽处理。
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各上诉人提出“量刑过重”“无主观故意”“金额计算错误”等理由均未被采纳,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出口退税率调整解析与退税风险防控培训通知
福州将举办专题培训课程,帮助企业应对退税率变动及退税操作实务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第15号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铝材、铜材等59项出口产品取消退税,部分成品油、光伏等209项产品退税率由13%下调至9%。针对这一政策变动,出口企业需全面了解申报流程、账务处理以及通关事项。
同时,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已升级为全国版本,操作步骤与功能模块变化较大。为帮助出口企业顺利过渡,提升合规水平,福州求实税务咨询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12月6日在福州举办《出口退税率调整相关问题解析及出口退税全链条风险防控》专项培训。
一、课程重点内容概要:
- 退税率调整解读:包括取消退税产品范围、退税率调低的具体执行标准及查询方法;
- 财务与税务操作指导:涵盖外贸及生产企业退税申报、征退差账务处理、纳税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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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操作与案例解析:通过真实业务场景,讲解退税申报流程、海关审核要点及合规操作规范。
二、课程目标群体
本次培训适合出口退税经办、财务主管、财务经理及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参与。
三、培训安排详情
- 时间:2024年12月6日
- 时长:全天(上午 9:00 - 12:00;下午 14:00 - 17:30)
- 地点:福州鼓楼区梅峰路29号林间别苑酒店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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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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