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取消对澳大利亚进口大麦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根据商务部2023年第29号公告,自2023年8月5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此前,2020年5月19日起,中国开始对澳大利亚大麦征收相关关税,实施期限为5年。2023年4月,应中国酒业协会申请,商务部决定对该措施的必要性进行复审。
经调查,商务部裁定当前中国市场情况已发生变化,继续征收上述关税已无必要。据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取消决定。
对于此次裁定,有关方面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