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企业借款的税务风险及处理方式
在企业日常经营中,企业与股东之间相互借款的情况较为常见,并在账面上长期挂账。这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本文对企业向股东借款、股东向企业借款的税务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供合规处理建议。
一、企业向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及处理方法
企业向股东借款通常体现在“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科目上,长期挂账可能引发个人所得税风险。由于股东属于企业的关联方,若无息借款且无合理理由,税务机关可进行纳税调整,核定利息并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下是三种常见处理方法:
- 债转股增加实收资本
- 规范账务处理;
- 留存债权形成的合法凭证;
- 保留相关资料(如协议、股东会决议等);
- 涉及印花税时按规定申报缴纳(税率万分之2.5)。
- 股东放弃债权转为收入
- 作为未支付股东利润
通过将债权转为股权,无需偿还借款且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需注意:
适用于企业清算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若会计处理作为资本金或资本公积,不计入收入总额;否则需计算企业所得税。
若实际为利润分配但未支付,应调整账务处理,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二、股东向企业借款的税务风险及合规建议
股东向企业借款反映在“其他应收款-自然人股东”科目上,主要存在以下税务风险:
- 个人所得税风险:年末未归还且未用于经营的借款视同分红,按20%计征个税;
- 增值税风险:视为贷款服务,需按银行利率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建议采用以下方式安全取款:
- 公司税前费用支取:
- 发放股东工资(结合专项附加扣除控制税率至10%左右);
- 申请合理备用金(冲抵发票必须真实、经营相关);
- 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开支不得税前列支);
- 资产使用费(借款或租赁应签订合同,企业支付利息或租金,税率20%)。
- 税后利润分配:
- 直接持股:适用20%税率;
- 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可用于税收优惠地区,降低综合税率;
- 有限公司持股:便于进一步投资,避免重复征税。
三、对会计的实务建议
会计在处理股东与企业借款事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 是否签署借款合同,明确用途、金额、利率、时间等条款;
- 借款人是否已提供合法发票;
- 借款利率是否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超部分不可税前抵扣;
- 借款人是否为关联方,若属关联交易则须符合债资比限制(金融企业5:1,非金融企业2:1);
- 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部分,企业支付利息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