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企业编码填报指南及互认国家通关便利措施
了解AEO认证及互认机制,规范申报操作,助力企业享受通关便利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缩写,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一项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的制度。中国海关通过AEO互认合作,为信用良好、合规程度高的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措施。互认国家(地区)海关对来自AEO企业的货物可直接给予查验率降低、优先通关、设立联络员等优惠待遇。
适用对象及填报要求
- 若境外收发货人为中国已互认国家(地区)海关的AEO企业,国内企业在申报时应在舱单和报关单相应栏目填写“AEO企业编码”;
- 若境外收发货人来自非互认国家(地区),则无需填写该编码。
截至2024年10月28日,中国已与以下54个国家(地区)签署AEO互认协议并正式实施:
- 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英国、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日本、白俄罗斯、智利、巴西、乌拉圭、阿联酋、乌干达、中国澳门、哥斯达黎加、塞尔维亚、南非、澳大利亚。
部分国家(地区)便利措施摘要
| 国家(地区) | AEO类型名称 | 主要便利措施 |
|---|---|---|
| 新加坡 | STP-Plus企业 | 较低查验率、快速通关、优先查验、中断后恢复优先处理 |
| 韩国 | 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 | 查验率降低、单证审核简化、优先通关、专属海关联络员 |
| 中国香港 | “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 | 同上 |
| 欧盟 | AEOS / AEOC | 减少手续、优先通关、贸易保障机制 |
| 新西兰 | “安全出口计划”成员 | 低查验率、快速处置、联络员支持、中断后快速通关 |
| 瑞士 | “经认证的经营者” | 纳入低风险评估、商业伙伴安全认定、加速处理、指定联络员、中断后优先处理 |
| 以色列 | “经认证的经营者” | 低查验率、快速通关、专项人员对接、贸易恢复后优先 |
| 日本 | “经认证的经营者” | 风险评估考虑资质、快速查验、专属沟通员、恢复后加快通关 |
| 白俄罗斯 | 第三类AEO企业 | 降低查验率、优先查验、专属联络、快速通关 |
| 巴西 | “经认证的经营者” | 低查验率、优先检查、专属协调员、中断后优先通关 |
中国AEO企业编码填报规范如下:
- 出口时需将完整AEO企业编码(例如:AEOCN1234567890)告知进口商,并由其按当地要求申报;
- 进口时分别在报关单“境外发货人编码”及舱单“发货人AEO编码”中填写格式为:“国别代码+AEO编码”。
示例:
- 新加坡:
SG123456789012 - 韩国:
KR1234567 - 中国香港:
HK1234567890 - 欧盟(法国为例):
FR123456789012345 - 新西兰:
NZ1234
重要提示:
- 字母须使用大写半角格式,如“CN”正确,“cn”错误;
- 无空格连接,如“CN1234567890”正确,“CN 1234567890”错误;
- 确保字符位数准确无误。
建议各AEO高级认证企业严格按照填报要求执行,在出口过程中主动申报企业身份,充分享受国际互认带来的贸易便利化红利。与AEO互认国家开展出口业务的中国企业,应向对方提供有效AEO编码,以确保获得目标海关的便利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