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勾选的发票误勾选为出口退税勾选怎么办
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情形一: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用途确认”
如果发票还未“用途确认”时,发现勾选错误,可以直接取消“出口退税勾选”,然后重新选择“抵扣勾选”。
情形二:发票已“用途确认”,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出口退税管理”;
- 进入“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点击“在线申报”;
- 进行明细数据采集,点击“新建”,录入相关信息后保存并提交,完成数据申报;
数据申报后,查询申报结果。如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则可在审核通过的次日后重新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抵扣勾选”。
情形三: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
如果发票已经“用途确认”并已申报退税,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可以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和确认,相关税款可以用于抵扣。
| "发票退税勾选"数据需调整为"发票抵扣勾选"的操作 | ||
| 发票是否已用于退税申报 | 具体情形 | 操作明细 |
| 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 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用途确认” |
|
| 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 | 第一步 |
|
| 第二步 |
|
|
| 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 | 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