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类发票操作常见问题解答
近期电子税务局对出口退税类发票勾选及用途确认操作进行了调整,以下为关注度较高的相关问题解答。
1. 为什么我的税务数字账户没有“出口退税勾选”功能模块?
出口退税勾选功能仅向行业性质为“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其他指定类型的企业开放[1]。
2. 完成出口退税类发票勾选后,如何查询发票状态?
纳税人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进行查看。具体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 → 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输入条件查找对应发票后点击“详情”。未勾选发票的“增值税用途标签”会显示“未使用”,而已勾选发票则显示“待退税”[2]。
3. 发票用途确认错误应如何处理?
针对用途误确认情况,请按以下方式处理:
- 若误将发票确认为“抵扣类勾选”且已申报抵扣,可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更正。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进项税额转出情况后将协助调整用途[3]。
- 如发票用途误确认为“出口退税类勾选”或“代办退税类勾选”,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更正申请[4]。
尚未申报退税的,可进入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采集数据并提交,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将发票信息返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重新勾选。已完成出口退税申报但需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可申请开具并审核通过后,进入“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模块,选择相关发票用于抵扣[5]。
4. 勾选完成后在外贸企业离线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查不到发票怎么办?
由于税务部门需要一定时间同步数据至出口退税子系统,可能导致暂时无法查询,建议三至四日后再次尝试验证[6]。
5. 出口退税勾选界面的所属期为何自动从6月变成7月?
出口退税按自然月进行勾选,与发票所属期无关。例如,在7月完成勾选操作,界面将默认勾选月份为7月[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