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误勾选如何处理?抵扣与退税转换全流程解析
一、发票需从退税转为抵扣
(一)可直接撤销勾选的情况
若在“退税勾选”模块尚未完成“确认勾选”,可直接撤销操作并重新进行抵扣勾选。
操作流程:
- 进入勾选认证界面,设置查询条件,包括勾选状态选择“已勾选”;
- 选择需要撤销的发票,取消勾选标记;
- 点击“提交”,在弹窗中确认信息后,完成撤销。
(二)需提交“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的情况
如已完成“确认勾选”,但未申报退税或虽申报但已被作废,则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回退申请:
-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
- 在“明细数据采集”新建申请条目,填写发票代码、号码等必要信息;
- 完成保存后,在“数据申报”中生成并正式提交数据至主管机关;
- 审核通过后,1-2日内发票将恢复为“未勾选”状态,可在“抵扣勾选”模块重新选择。
(三)已申报退税的情况
如发票已完成退税申报,应向退税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凭该证明可在“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模块重新勾选发票用于抵扣。
二、发票需从抵扣转为退税
(一)发票尚未用于纳税申报的情形
未完成报税前,可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直接撤销原勾选操作,与“退税转抵扣”方法一致。
(二)已申报但可以撤销申报的情形
使用“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撤销“确认签名”和抵扣勾选后,再重新进行退税勾选。
(三)已申报且无法撤销的情形
此情形下须对相关进项税额做转出,并向征税机关申请《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核实函》。退税机关收到核实函信息后,企业即可使用该发票进行退税,无需再次在平台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