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指南:超期报送收汇材料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自6月21日起,纳税人需按规定在超期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根据《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自6月21日起,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在申报时一并报送相关收汇材料。以下为详细操作流程:
出口退(免)税申报及收汇材料报送流程如下:
- 进入“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或:免抵退税申报)-在线申报-明细数据采集”,点击“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并填写相关信息。
- 点击“新建”按钮。
- 填写收汇信息后,点击“保存并增加”。
- 完成所有出口退(免)税申报信息采集后,点击“退税申报”,生成申报数据并上传资料。
- 在第11项中上传收汇情况举证材料,如银行收汇凭证或结汇水单等,上传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
- 资料上传完成后,进行数据自检,并完成正式申报。
以上即为超期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所需报送收汇材料的完整操作流程,请企业务必按要求执行。
来源:厦门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