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摩托车出口海关监管要求详解
出口需关注归类、申报及许可等环节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摩托车产销国,国产品牌以质量优异、产品多样和价格具有国际竞争力,吸引了大量海外消费者。本文梳理了摩托车出口涉及的海关监管要求,助力企业合规通关。
归类要求
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HS)及相关规定,摩托车归入品目8711项下。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的摩托车按气缸容量分别归入8711.1000-8711.5000项下,电动机驱动的则归入8711.6000项下。
申报要求
根据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要求,8711项下摩托车必须填报五项申报要素:
- 品名:明确指出摩托车的通用名称,便于分类识别;
- 发动机类型:包括柴油、汽油或电动机等类型;
- 排气量:仅限内燃发动机车型填报,单位为CC或毫升;
- 品牌:须填写中文或外文品牌名称;
- 型号:反映具体配置与功能区别。
出口许可证办理要求
根据《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部分8711项下摩托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企业应向商务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凭证办理通关手续。
因各省份申报流程不一,建议及时关注所在地最新政策。
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摩托车未列入法定检验目录,海关实施抽查。但企业应主动满足进口国关于认证、准入等法规要求,确保顺利通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