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划分抵扣常见问题
什么情况下需要进项转出?有兼营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如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一、哪些情况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兼营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如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时,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三、同一资产同时用于两种计税方法下的项目,进项税额如何划分抵扣?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合理划分进项税额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按销售额占比计算:适用于兼营不同计税方法项目的纳税人,计算公式同上。
- 例1:A建筑公司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其中简易计税项目100万元,一般计税项目500万元,物业费进项税额0.6万元无法划分,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0.6×100÷600=0.1万元。
- 按净值计算:适用于发生非正常损失或用途改变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 例2:B公司设备原值200万元,累计折旧190万元,税率为16%,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00-190)×16%=1.6万元。
- 按不动产净值率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净值率=(净值÷原值)×100%。
- 按建设规模占比计算: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同计税方式房地产项目。
- 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若无法确定进项税额,则按实际成本进行计算。
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如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专用于特定项目,在“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公式如下: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其中,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