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操作指南
政策依据与备案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时,应在首次支付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是一项由税务局出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管理制度,银行负责审核资料真实性及合规性,外汇管理部门实行事后监管。
需备案的支付情形
以下支付情形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如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保险、金融等服务;
- 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以及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息、担保费、捐赠、赔偿、税收和偶然所得等;
- 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租赁租金、不动产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等其他合法所得。
是否每次付汇均需备案?
对同一笔合同需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一次税务备案。
新电子税局备案流程
可通过“新电子税局”平台完成全流程备案,具体步骤如下:
- 登录系统: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进入功能页面。
- 信息采集:未采集合同信息的纳税人,应先进行合同新增并填写完整信息,完成后点击提交。
- 备案操作:完成合同信息采集后,在合同管理中选择【对外支付备案】,补充相关信息后提交备案申请。
- 材料上传:必须上传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作为附件。
- 查询备案结果:可通过首页【我的待办】-【待签收文书】-【办理】查看备案完成情况。
注意事项与后续管理
备案完成后,系统即时生成备案编号及查验码,纳税人可前往银行办理付汇手续。若尚未发生实际对外支付,备案人可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已发生对外支付的备案表不可作废,仅可修改。
通过新电子税局办理备案,系统不打印《对外支付后续事项提示单》,商业银行无权强制要求提供该文件。备案人可凭备案编号、查验码或短信通知及相关材料前往银行办理支付。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