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企业编码变更后历史编码延期办理指南
外贸企业在主体变更后如何处理未结清的海关业务?
我是一家外贸企业,刚从外资变为内资,代理报关行建议赶紧来办海关变更手续,并告知企业的海关编码将发生变动。但目前还有没办结的海关业务,该如何处理?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第九条之规定,企业在名称、市场主体类型等主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变更。在部分情况下(如企业类型变化或住所变更影响主管海关等),原有海关编码将不再适用,需生成新的海关编码。如果存在尚未办结的海关业务,可向海关申请原编码的“历史编码延期”,用于完成相关事项。
那应如何办理历史编码延期呢? A
只需向现所在海关提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正本,内容须清晰列明原因、未结清业务的具体情况、拟申请的历史编码及其有效时间区间,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或单据。经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使用原来的海关编码继续处理未结清的相关事宜。
历史编码延期是长期有效的吗?若未能按时完成怎么办?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管理规定》第八条,海关编码原则上是长期有效的。若确有特殊原因需修改原有海关编码,经主管地海关批准后,新旧编码可并行使用,并行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还有哪些类型的业务可以申请历史编码延期办理? A
符合条件的未结清海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 进出口或暂时进出境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
- 加工贸易手册或账册尚未核销完毕;
- 企业仍有处于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
- 正处于稽查或缉私立案调查阶段且未结案;
- 出口退税业务尚未办理完结;
- 其他需要依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以企业编码作为索引的待完成事项。
办理历史编码延期时,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A
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 不要同时申请海关编码变更与历史编码延期,由于涉及系统同步更新至电子口岸的操作,可能引发技术混乱,建议至少间隔1天后再进行后续操作;
- 历史编码延期只能用于处理已发生的未结事项,不可用于新增的海关业务。无论是企业内部操作人员还是代理机构,在处理电子口岸相关事务时,务必确认当前使用的海关编码适用性。
注:文中提及的企业均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