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错误如何调整?税务官方操作指南来了
外贸企业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进行申报数据调整,以下是具体操作流程
近期有部分企业在完成出口退税申报后发现,由于出口报关单与进货凭证未正确匹配,造成税款少退。针对此类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申请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出口退税管理”,点击左侧“出口退(免)税申报”,选择“外贸企业调整申报”,并点击“在线申报”。
第二步:进入“明细数据采集”页面,选择“外贸企业调整申报”,点击“新建”按钮。
第三步:在“调整申报申请采集”页面填写相关信息。“申报年月”应与原错误申报年月一致,“申报批次”可选用未使用过的批次号,“序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原关联号”需填写此前误退税的关联号。
第四步:完成录入后点击“保存”。如有多个关联号需要添加,请点击“保存并增加”逐一录入,并最终点击“保存”确认。
第五步:点击“退税申报”后,选择“生成申报数据”,输入相应的“申报年月”和“批次”,例如“202301”和“002”,然后点击“确认”。
特别提示:生成数据后请勿立即正式申报,保留数据于电子税务局,前往税务大厅并与税务工作人员确认后再完成正式申报。
完成调整申报之后,还需重新录入正确的申报数据。注意以下几点:
- 申报年月应与调整申报年月相同;
- 出口明细与进货明细需正确匹配;
- 录入完成后不要立即正式申报,携带公章及登录设备前往税务大厅,经税务人员确认后方可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