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出口退(免)税需报送收汇资料的企业类型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
- 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
- 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 被税务机关发现提供虚假或冒用收汇材料,自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
进料加工出口业务增值税政策
进料加工是指企业在加工贸易中从国外进口原料加工后复出口的方式。从事此类业务的生产企业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具体包括:
- 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 相应进项税额用于抵减应纳增值税额;
- 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每月可申报次数
外贸企业可在每月申报期内多次申报出口免税退税。而生产企业每月只能进行一次免抵退税申报,必须先完成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随后再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并注意遵守申报期限规定。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反馈数据下载流程
目前,生产企业可通过在线申报和离线申报两种方式办理免抵退税。
1. 在线申报: 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无须下载反馈数据即可完成操作;
2. 离线申报: 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前,需要先下载免抵退税反馈数据并导入系统。操作步骤如下:
-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
- 选择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进入离线申报;
- 点击左边菜单“审核结果反馈”,查询反馈数据;
- 输入所需所属期(按年或按年月),提交申请后等待反馈状态显示“读取完成”;
- 最后点击“下载”按钮获取反馈数据。
免抵退税申报错误处理方案
若在免抵退税申报过程中出现信息填写错误,根据申报阶段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处理方式:
情形01:申报数据尚未提交正式申报
在申报界面点击撤销申报数据,回到明细采集页面修改数据并重新生成申报数据。
情形02:申报已提交但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
操作流程如下:
-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撤回退(免)税申报;
- 在线填写《撤回退(免)税申请表》,选择“申报错误申请撤回”作为撤回原因;
- 待税务机关完成审核后,调整出口明细数据并重新提交申报。
针对已确认办理退税的数据,需在下个申报期对错误数据做红字冲减,之后按照正确信息重新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