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净利润与公积金补亏顺序及税务处理解析
问题1:结合新公司法叙述核算上“净利润”“法定公积金”补亏顺序哪个在先?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修订)》第五十条规定,净利润分配顺序为: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由此可见,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因此,在有净利润的情况下,应先用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若净利润不足弥补,再使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依次弥补;如仍不足以弥补亏损,可按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问题2:“会计净利润”与“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计算得出的?
会计净利润是指利润表上的“净利润”,其公式为:净利润 = 利润总额 -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
问题3:应纳税所得额中的“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实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弥补年限为五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中小型企业为十年)。
该弥补过程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完成。
问题4:试举例比较企业所得税前弥补与税后弥补亏损的特点
企业所得税前弥补亏损,指的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先用以前年度亏损抵减当期利润,剩余利润再缴纳所得税。而税后弥补则是税法不允许亏损抵减,直接对纳税调整后所得征税。
【例2】果果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900万元,以前年度累计未弥补亏损800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假设税法允许弥补800万元:
- 应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1000-800)×25%]
- 当年净利润:850万元(900-50)
【例3】若税法允许弥补300万元:
- 应纳企业所得税:175万元[(1000-300)×25%]
- 当年净利润:725万元(900-175)
【例4】若税法不允许弥补任何亏损:
- 应纳企业所得税:250万元(1000×25%)
- 当年净利润:650万元(900-250)
问题5:“净利润”怎样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
“本年利润”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年度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余额。年末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若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即“利润分配”借方余额),需用当前年度净利润进行弥补。
【例5】果果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900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税法允许弥补220万元:
- 应纳企业所得税:195万元[(1000-220)×25%]
- 当年净利润:705万元(900-195)
- 剩余未弥补亏损:95万元(705-800)
问题6:净利润、以前年度亏损、法定公积金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关系
企业在实现净利润后,若存在以前年度亏损,须优先弥补亏损;若净利润不足弥补,则动用法定公积金进行补充。只有在弥补完所有亏损并计提法定公积金后,方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以下为典型案例说明:
- 【例6】净利润210万元,弥补180万元亏损后,可供分配利润为30万元,扣除10%法定公积金(3万元),剩余27万元可分配给股东。
- 【例7】净利润160万元,弥补160万元亏损后,仍有20万元亏损由法定公积金填补,最终无可供分配利润。
- 【例8】净利润160万元,弥补30万元亏损后,可供分配利润为130万元,扣除13万元法定公积金,剩余117万元可分配。
- 【例9】净利润150万元,弥补180万元亏损后,缺口30万元,由法定公积金补足。
- 【例10】净利润150万元,弥补30万元亏损后,可供分配利润120万元,扣除12万元法定公积金,剩余108万元可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