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参展费用是否需代扣代缴税费?
明确解答税收相关政策
问题背景:企业向境外支付参展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一条规定,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不视为在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因此不属于应税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未设立机构、场所或取得所得与所设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情况下,仅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进一步明确来源地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来源地。
结论:若参展服务实际发生在境外,则该参展费无需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不具有代扣代缴义务。
来源: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国际税收管理处、货物和劳务税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