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各类资产的税务处理指南
了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计税基础与折旧摊销规则
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涉及多种资产类型,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以及存货等。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些资产的税务处理均以历史成本为基本依据。以下是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规定梳理:
一、固定资产
(一)计税基础
- 外购固定资产: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加上使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 自建固定资产:竣工结算前的支出。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相关费用;若无总额约定,则以其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为准。
- 盘盈固定资产:同类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获得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
- 改建固定资产:除已提足折旧或租赁的固定资产外,以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二)折旧方法
- 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自投入使用次月开始计提,停止使用次月起停止计提。
- 预计净残值需根据资产性质及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并且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三)最低折旧年限
- 房屋、建筑物——20年。
-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设备等——10年。
- 生产经营用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 电子设备——3年。
(四)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 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
- 其他不能计算折旧扣除的资产。
二、长期待摊费用
是指需要在一个年度以上进行摊销的企业费用,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三、无形资产
(一)计税基础
- 外购无形资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达到预定用途所需费用。
-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的支出。
-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
(二)摊销方法
- 按直线法计提摊销,自投入使用当月起计提,停止使用当月起停止。
(三)最低摊销年限
- 一般无形资产最低摊销年限为10年。
- 有法定或合同约定年限的,可按该约定分期摊销。
- 外购商誉仅在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可以扣除。
(四)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自创商誉。
- 与经营活动无关。
- 其他不得扣除的无形资产。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
(一)计税基础
- 外购: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
-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
(二)折旧方法
- 采用直线法折旧,自投入使用次月起开始计提,停止使用次月起停止。
- 预计净残值根据资产性质及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且一经确定不可更改。
(三)最低折旧年限
- 林木类:10年。
- 畜类:3年。
五、投资资产
(一)分类
- 分为权益性投资资产与债权性投资资产。
(二)投资成本
- 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购买价款。
- 非现金方式取得: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
(三)扣除方法
- 转让或处置时,成本允许扣除。
- 对外投资期间,成本不得扣除。
六、存货
(一)存货成本
- 现金方式获取:购买价款及相关税费。
- 非现金方式获取: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
- 生物资产生产的农产品:材料费、人工费及分摊的间接费用。
(二)成本计算方法
- 企业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核算存货成本,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