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退税计算办法解析
适用对象及政策依据
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二)项。
退税率相关规定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退税率按照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原则确定[财税【2012】39号]。
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 已使用过的设备的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 中标机电产品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免退税计算公式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案例说明
- 外贸企业从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并取得1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金额为10,000元,该业务可退增值税为1,300元。
-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并取得3%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金额为10,000元,该业务可退增值税为300元;如取得的是1%税率发票,则按1%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