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在线申报操作指南
一、业务概述
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包括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免抵退税申报。
二、申报期限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或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凭证及相关信息后可继续申报;未按时收汇或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申报。
三、操作指引
-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入口操作:选择【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菜单,或通过首页搜索“免抵退税申报”快捷进入。
- 导入报关单数据:点击【去导入】按钮,将从电子口岸下载的报关单数据导入系统,便于快速处理大量申报数据。
- 数据管理与确认:
- 处理待补填和待确认信息:如出口发票号、币制、汇率、商品码和运费等信息。
- 管理汇率信息:新增、编辑或删除汇率数据,并设置汇率使用规则(当月1日或发生当日汇率)。
- 勾选报关单:进入“勾选报关单”界面,选择已处理的报关单据进行后续申报。
- 填写明细表:录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及其他附表,如“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海关出口商品代码调整对应表”等。
- 提交申报表:
- 上传附列资料;
- 生成并查看汇总表;
- 开展数据自检,如有错误可前往“填写明细表”更正;
- 确认无误后提交数据,完成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