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备案操作指南
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首次委托综合服务企业(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若《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内容发生变更,应在30日内重新提交该表。
办理流程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人工发起备案流程,填写并提交《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及提供相应账户信息。系统将自动向税务机关申报受理岗推送任务提醒,税务人员将在核对资料后即时办结。
功能路径
用户可通过“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进入相应操作界面。
操作步骤
- 步骤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生产企业委托代办退税情况备案】。
- 步骤二:根据是否为首次备案选择对应操作,首次备案仅可点击“备案”,非首次备案还可选择“变更”或“撤回”。
- 步骤三(变更):选择“变更”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已备案信息,修改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变更操作。
- 步骤四(撤回):选择“撤回”后,系统显示已备案数据,选中要撤回的数据,点击【提交】完成撤回操作。
所有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跳转至成功界面,完成相关备案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