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钨、碲等两用物项出口管制问题作出解答
明确相关产品是否列入管制范围及具体技术判断标准
根据近期企业咨询情况,并经与海关总署相关部门沟通,现就钨、碲等相关物项出口管制常见识别问题进行解答:
1. 出口经营者如何判断拟出口的钨等相关产品是否属于受管制的两用物项?
出口经营者应参照《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相关规定进行初步判断。对于确实难以辨别的产品,可通过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登录地址)向商务部提交出口咨询申请,并说明产品的技术指标、用途及相关原因,由商务部组织研判后予以答复。
2. 公告中1C117.d项下钨相关物项是否包括简单混合物?
仲钨酸铵、氧化钨、碳化钨与其他物质形成的简单混合物,以及未烧结金属碳化钨均属此次列管的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3. 公告中1C117.c.2项下的“机械加工”作何理解?
“机械加工”特指车、铣、刨、磨等以切削方式将材料由大变小的工艺流程,不包括挤压、拉伸、扩管等增加尺寸的工艺操作。
4. 偏钨酸铵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偏钨酸铵是钨的酸性化合物,不在本次列管的两用物项范围内。
5. 已烧结金属碳化钨等相关产品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以下碳化钨类产品不属于此次列管范畴:已烧结金属碳化钨、碳化钨板(块、棒、球)、碳化钨金属陶瓷、碳化钨合金粉、碳化钨废碎料;以碳化钨制成的硬质合金钻头、刀片;金刚石复合片;钨钩(含钨钢)、冲压模具(含钨钢)、铣刀(含钨钢)及钨丝。
6. 碲锌镉靶材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碲锌镉靶材属于此次列管的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7. 碲化镉、碲化锌制造的太阳能组件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使用碲化镉、碲化锌制作的太阳能组件、碲化镉薄膜光伏组件、碲化镉发电玻璃及碲锌镉高分辨探头不在此次列管范围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