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关单境外收货人信息填写规范
定义与基本要求
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名称应填写英文全称,若为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需补充AEO编码;非AEO企业或特殊情形可免填编码。
填写规则
- 若合同买方为提单收货人:填写提单收货人名称。
- 若合同买方非提单收货人:按合同买方或提单收货人填写。
- 银行收汇有要求时:按合同买方填写。
- 在三方贸易中:若中间商指定最终收货人,则报关单填写中间商名称;若合同另有规定,则按合同填写。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付款人与收货人不一致:按合同买方填写,不影响退税及银行收汇。
- 发往亚马逊仓库:按合同买方公司名称填写。
- 涉及检验检疫:如需使用其他外文名称(如拉丁文),应在英文名称后以半角括号补充。
与退税要求的关系
- 直客(合同买方即收货人):报关单与发票抬头一致。
- 中间商模式:报关单填中间商名称,发票开给合同买方。
- 掮客情况:若合同直接与最终客户(B)签订,报关单和发票均填写客户B。
注意事项
- 报关单内容需与合同、提单、发票等单据保持一致,避免海关退单风险。
- 境外收货人栏仅填写名称及编码,无需地址信息。
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 出口退税相关要求
建议在填写前核对所有单证,并咨询专业报关行或海关部门,以确保符合最新规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