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与外汇局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对外贸外资的服务质效,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宣布扩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范围至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
本次试点重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跨国公司依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管理的比例;二是允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跨境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三是进一步便利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四是可通过银行业机构直接办理不涉及新增外债及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事项。
下一步,两部门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制度型开放,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高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