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电动三轮车注意事项解析
天津海关所属保税区海关在2024年查发多起出口电动三轮车归类不符及夹藏电池等情事,相关企业需提高合规意识。
电动三轮车是以可充电电池为动力、电动机为驱动的三轮运输工具,广泛用于载人或载货场景。其优点包括价格低廉、机动灵活和适用性强。
电动三轮车应如何归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电动三轮车的归类涉及多个品目。常见的违规行为是将应归入87.03或87.04的车辆错误申报至87.11项下。
- 品目87.03:适用于供载人使用的电动三轮车,若具备汽车型转向系统、逆向齿轮及差速器特征,则属于此类别。
- 品目87.04:适用于供载货用途的电动三轮车,同样要求具备上述机械结构特征。
- 品目87.11:不具有前述特征的电动三轮车应归入该类别,通常为普通摩托车或辅助动力车。
- 品目87.12:非机动车三轮归入该类别。
汽车型转向系统、逆向齿轮及差速器功能解读
逆向齿轮:实现倒车功能的关键部件,增强车辆在狭窄空间操作能力和行驶稳定性。
差速器:合理分配动力,适应不同路面状况,确保转弯时外侧车轮能以更高速度转动,并在复杂路况中优化动力输出,保障行驶平稳。
电动三轮车电池是否为危险货物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TDG)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铅酸蓄电池属于8类危险货物(腐蚀性物质),锂电池则属于9类危险货物(杂项危险物质)。企业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危险货物包装进行运输。
如运输货物满足IMDG有关豁免条款,可按普通货物处理,无需使用专用危险品包装。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信息,防止错报漏报影响通关效率并造成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