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外观专利非显而易见性判定标准重大变革:LKQ案影响深远
知识产权的护城河价值与专利运营重要性
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问题愈加凸显其战略地位。它不仅是企业发展15-20年的技术护城河,也能通过专利运营创造持续盈利空间。
LKQ案件引发外观专利审查标准调整
2024年5月21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LKQ Corp. v. GM Global Tech. Operations LLC一案中作出全院判决,推翻沿用数十年的Rosen-Durling测试,并引入发明专利领域的Graham因素和KSR框架,对美国外观专利的无效判定、侵权抗辩及审查实践造成深远影响。
案件起源于LKQ公司授权销售GM持有的D797,625号外观专利产品(雪佛兰探界者前挡泥板设计),许可到期后被指控侵权。LKQ向PTAB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主张涉案专利因其他现有设计而丧失新颖性或具有显而易见性。PTAB最终维持原判,认定涉案专利不具备抵触新颖性但不构成显而易见。联邦巡回法院则发回重审,并要求采用Graham-KSR新框架重新评估显而易见性。
Rosen-Durling测试被废止,Graham-KSR框架确立
Rosen-Durling测试曾是美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的标准方法,要求主要对比文件“基本相同”且次要文件“密切相关”。然而该测试被指出过于僵化,限制了跨领域组合与合理设计变更的空间。
LKQ案中法院明确采用Graham-KSR框架,从四方面综合评估外观设计非显而易见性:
1. 现有技术的范围和内容:只需视觉相似,无需完全一致,可跨领域参考;
2. 涉案设计与现有设计的差异:以整体视觉效果比较为主,而非拆分特征细节;
3. 本领域普通技术水平:结合常规知识判断是否存在修改动机;
4. 次要考量因素:包括商业成功、行业认可、他人模仿等辅助证据。
对外观专利实务的影响
该变化直接影响以下几个方面:
- **无效判定和侵权抗辩**:跨领域视觉相似设计可用于显而易见性抗辩,增加专利无效成功的可能性;
- **审查标准更加严格**:USPTO已更新指导原则,强化审查员需进行多维度比对,未来外观专利授权难度加大;
- **企业应对策略升级**:企业在研发、申请和诉讼阶段需更多考虑跨领域设计组合及创新逻辑构建,以适应新标准。
此次改革被视为美国外观专利制度三十年来最深刻的变革,业界需迅速适应从“单一比对”转向“多维度论证”的新规则环境。